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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VS婚姻——一场有始无终的辩论 / 谈谈你的看法 [原创 2006-08-11 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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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大连原文:

同居能否取代婚姻,成为主流生活方式

桑桑与男友在一起生活已经3年了,周围的人早已把他们当成夫妻,两人在家也老公、老婆的叫着,但是对外总是以男友、女友相称。问及他们何时结婚,两人笑着打呵呵,说为什么要结婚啊?这样不是挺好吗?大有将同居进行到底之势。起初,桑桑的父母担心她吃亏,一个劲摧婚,但并不见结果,反而惹得她不高兴,回家频率骤然降低,父母亦无可奈何,最后只得睁一眼,闭一眼,认可两人的同居生活。

曾几何时,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还只是少数人的另类行为,被占强势地位的传统文化所不耻,只能偷偷摸摸限制在地下范围,但现在-仅仅几年时间,人们的观念大为改观,像桑桑这样不结婚而和男友一起生活的人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一个群体,一种生活方式。虽然目前来看,还远不能取代传统婚姻成为主流生活方式,但这种自由的生活方式给人以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空间,因而越来越为年轻人所接受,成为婚姻生活的前奏或替代。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选择和赞同同居生活的人数比例每年都呈上升趋势,而在欧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这个比例已接近半数,大有与传统婚姻平分秋色之势。

与传统婚姻相比,同居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好处。首先,在享受两人世界欢愉的同时,给了双方必要的自由。同居不是一锤定音,而是双方互相磨合、适应的过程。磨合的好,可以继续,考虑正式结婚。当然,也可以不结婚一直同居下去。如果磨合的不好,彼此不能适应,那就及早分手,好和好散,省去法律上的麻烦。当然,感情上的创伤是省略不掉的。其次,同居是以相爱为基础,而婚姻是以合法为基础。没有那张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同居双方需小心翼翼,用心呵护、维系二人关系,不能像国企员工,出工不出力,或消极怠工,除非你想被对方炒鱿鱼。第三,从经济学角度看,符合规模化、低成本原则。两人一起生活,可以共用一套房子、家具、家电,也就是说,享受婚姻生活的经济实惠,而又不必承担家庭成员的责任。譬如节假日不用双双拜访姻亲,对方亲友的婚典也可以不出席,不仅省去应酬的麻烦,还可节省一笔礼金。

前不久,一家调查机构在北京各大学抽样调查,对同居生活持赞同态度者占64%,其中女性比例比男性还高,这一点多少有些出乎意料。从前一谈到同居问题,人们普遍认为,女性属于吃亏的一方,因此也就比较保守,多站在反对者阵营。现在女性一反从前,对那张曾一度视为安全与保护的证书反应漠然,这也说明女性解放已经不再是一个口号。

当然,就像世界上其它事物一样,同居生活除了上述利好的一面,也有其不足和缺陷。譬如因为过于自由、缺少法律束缚而增加移情与背叛的机会,也会给某些游戏人生、不负责任者纵容、玩弄感情以借口,还可能带来私生子数量增加等社会问题。尽管如此,同居生活仍可看作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文明产物,经济的多元化必然带来观念的多元化,观念的多元化带来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无论是做为婚姻生活的前奏还是替代,同居生活都是男女双方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其生活质量相对高于恋人直接步入婚姻这一传统模式。

 

麦克回应林夕大连之一:

一个人如果对爱情与婚姻都不能负责任,真的不能想象他/她会对别的任何事情负责。同居如果仅仅是追求两人的欢愉,它的目标就太低了。真的不好用什么词来形容它。如果整天想着炒对方鱿鱼,这种生活的质量就是可以想见是怎样的情形。婚姻是安全的港湾,是休憩的乐园,而不是竞争的赛场,也不是作秀的舞台。不要以许多人或者大多数人赞同来为自己撑腰。错就是错,对就是对,与人数没有什么关系。而多数人的错误比少数人的错误的恶果更大,更危险。难道我们这个民族犯这样的错误还少吗?鼓吹同居的朋友,是从自己编织的梦中醒来的时候了。

 

林夕大连回应麦克之一:

麦克:同意你这个观点:多数人的错误比少数人的错误的恶果更大,更危险。但在婚姻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中国因爱情而步入婚姻的人数并不是多数,更多的是利益的结合,男人给自己找免费保姆,女人给自己找长期饭票,爱情的空间早就被挤压的所剩无几,即使婚前有,婚后也被柴米油盐淹没了。与其如此,不如在婚前多选择,多经历,我并不是说同居就一定好,但一般来说,自由度大,质量比较高,婚姻并不是一个虚幻的梦想,而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让两个没有阅历、对生活空抱一腔幻想的人,步入婚姻,然后在法律的监督下一起生活,即使不好也不能分开,这样的婚姻就神圣了吗?不仅不神圣,反而扭曲人格。神圣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必须是经过实践验证后的信仰,是经过充分选择后人们自愿遵循的原则与规范。同居因其为双方提供更大的自由与空间而被接受,成为婚姻生活的前奏或替代。举个不十分恰当的例子,我认为它就象美国现行的民主制度一样,肯定不是最好的,但却是目前人类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制度。

 

麦克回应林夕大连之二:

中国人是否只有少数因爱情而步入婚姻,这个情况我不了解,没法发表意见。可在这个包办婚姻已经废除、自由恋爱风行的时代,人们主观上是认为有爱情才结婚的,至少不是被别人强迫着结婚。你所说的爱情也太纯粹了,太远离现实了。我不知道,离开了对家人的关照,离开了柴米油盐,离开了日复一日的相依相偎,相扶相助,哪里还有爱情。而这种纯粹的爱情又何以维持?能够维持几天?再说,中国的婚姻中有没有爱情有多少爱情这个问题与该不该同居也没有必然联系,更谈不上因果关系了。

至于说同居,不能说其中没有爱情,可只能说是一种变味了的爱情,或者说一种操作不当的爱情。与你所说的纯粹爱情相比较,它可能不那么纯粹,其中有欲望的驱使,也有利益的算计。而与真正的婚姻相比较呢,则它更显得自私,因为其中的一个很大动机是害怕承担责任。好了,可以继续;不好了,可以一走了之。所以,大部分同居实质上是两个自私的人为了欲望或者需要的满足而达成的脆弱的暂时的联合,如果幸运的话,它会进入婚姻;如果不幸运的话,它会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损害。

我看到不少人因为同居而尝到了恶果,苦不堪言。有个朋友,由于婚前同居,多次流产,最后竟至于无法生育,当她终于找到了自己理想的丈夫时,却因为没有孩子而抱恨终生。还有个熟人,与人同居两年,最后那人却离她而去,成为别人的君。她痛不欲生,愤怒不已。就连杀了对方与之同归于尽的念头都常常冒出来。在这个世界上,与同居对象分手时,又有几个人真正地能够做到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呢?即使做到了,不会给他/她未来的婚姻生活留下阴影吗?其实,已经有实证研究数据表明婚前同居对婚后生活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与同居对象分手后,在后来的婚姻生活中,人会自觉与不自觉地将现在的配偶与原来的同居对象进行比较,在夫妻间最隐秘的性生活方面尤其如此。人对性生活的记忆是非常强的。有的人在数十年后,还能够对性生活的细节保持清晰的记忆,即使他/她已经忘记了对方的长相与名字。这种记忆对婚后生活是有杀伤力的。很可能会导致对现在婚姻生活的不满。有同居经历的人,也会使现在的配偶陷入与看不见的对手的竞争与较量之中。这无形中增加了配偶的压力,也破坏了婚姻的安宁与稳定。即使两个同居者顺利进入了婚姻,婚前同居生活也会使他们失去对婚姻本身的美好憧憬,失去婚姻的神圣感和幸福感。中国人原来认为洞房花烛夜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可婚前同居使这样的盼望与体验不再了。因为洞房花烛夜并不是他们的第一次,而只是他们的n次。由于性爱的激情与美好在同居生活中差不多已经消耗殆尽,进入真正的婚姻生活反而会缺乏激情。并且,由于婚姻生活中现实事务的进入与加重,责任感的加强,更会令同居者有今不如昔的感受,很少会有人觉得更上了一层楼。这都可能导致婚姻的危机。

圣经说: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言》162

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言》1625节)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道书》729节)

不要为自己寻出许多的理由来,回到神所指出的正道上来吧!这才是爱情与婚姻幸福的根本保证。

 

LAOMO999的观点:同居不可能取代婚姻成为主流生活方式.

同居有些硬伤不可避免:

1、把婚姻"唯物"化、市场化,助长了人们的功利思想,别忘了,为什么来的还会为什么而走,这样的关系是不会牢固的。

2、说起来是磨合,其实是降低风险,害怕担负责任。我原来一个同事和他的同居女友分手后得知该女得了肾炎觉得分手分得好,自己没受到牵累,看到这种情况我觉得心里发冷。

3、同居的根源之一的性放纵,说是你情我愿好来好去,其实没有人愿意吃别人的剩饭、穿别人的旧鞋,如果给他们充分的选择的话。同居,快感来得好快,而幸福却那么遥远。

主观上把婚姻看得越宝贵客观上得到的越多。如果你认为婚姻是神圣的,可以长久可以永恒,婚姻将充满了生命力,如果你只认为它是一件物品,那就好像是在消费它,婚姻会变得多么的苍白而枯燥!

婚姻是神圣的,不能被物化。婚姻在凡间,有苦有乐,不能只想享受而不负任何责任。过了今天还有明天,过了今世还有永恒。

不碰南墙怎么能回头?当婚姻被物化、当人们结婚就预备好了离婚、当同居成为主流、试婚成为时尚的时候,就乱了。

然而,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这样一个时代,那些人犯过的错注定要大家一起来买单。

 

林夕大连回应LAOMO999:婚姻有些硬伤不可避免:

1,婚姻是经济的产物,而非感情。这一点恩格斯早有论述。既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而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益是永恒的,感情是阶段性的,因而也是脆弱的。

2,降低风险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对别人负责,如果你那位同事和他的女友不是同居而是结婚,她得了肾病他就会负责了吗?如果他不想承担责任,你有什么政策他就有什么对策,如果他想承担责任,不需要理由他也会承担。

3,如果说同居是性放纵,那对双方而言都是,这很公平,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为什么一定把旧情人称为吃过的剩饭,用过的旧鞋呢?这是一个思维方式问题,你可以把她(他)当做一架钢琴,而事实证明,只有弹过的钢琴才会发出最美妙的声音。

婚姻是世俗的产物,因而注定是无法神圣的。神圣就像偶像一样,必须要放在远方,没有人会视身边的事物为神,不是神也就无法圣。曾几何时,天主教视婚姻为神圣,规定教徒结婚就不许离婚,事实又怎么样呢?能够相守一生而又感到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见,它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是痛苦,背叛,情杀……上一代人为他们所谓神圣的婚姻买了单,现在轮到我们了。我承认,同居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但至少比婚姻增加了自由度。自由度大的,质量也相应高,与其把最后的选择权交给神,交给法律,不如交给自己。让自己来选择,来决定自己的人生,就像王菲在歌中所唱:就算痛苦就算是泪,也是属於我的伤悲。我还能用谁的心去体会,真真切切地感受周围,就算疲倦就算是累,只能执迷而不悔。

至于买单,那是注定的,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虽然昂贵,但这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毕竟是自己主动选择的,就应该无怨无悔。这总比为别人的错误买单好吧?历史上这样的事还少吗?明明是少数人的决定,却要由全民族来买单。民主是专制的天敌,如果中国的民主能率先在男女感情世界中实现,那就让她去尝试吧。不要把这点有限的天地封闭。

 

LAOMO999回应林夕大连:婚姻的硬伤不是那样的:

1“婚姻是经济的产物,而非感情。这一点恩格斯早有论述”。——其实,不能这样引用“伟人”的某一句话,马克思的爱情、周恩来的婚姻不一样让人钦佩、感动吗?普希金不也是为了爱情去决斗吗?

2、婚姻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但不是绝对的,更不是经济的产物。至于“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益是永恒的”,这种说法很适合早些年西方学界关于“经济人”的论点,但是即便在经济领域,这种“经济人”的观点已经过时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社会的建设了,何况是把它运用于“情感世界”呢?在发达国家那些真正的企业家(之流)早就完成了由“经济人”到“社会人”的“转型”,由一个只对利益负责的人变成一个对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负责的人。“经济”是个好词,但千万不能滥用。

3、经济利益才是阶段性的,感情是可以恒久的,感情只是因为被过度地“经济化”才会变得那么脆弱。

4、“如果你那同事和他的女友不是同居而是结婚,她得了肾病他就会负责了吗?”——我想,同居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家人的事,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在两个家族都认可的婚姻下出现这样的事,他们会得到更多的帮助。另外,婚姻对放纵者是约束对弱者是保护,当然这是相对的,但是,不要忘了人性的软弱,一个人要做一件事一定会找到借口,婚姻会让放纵的人多一些顾虑少一些借口,也让双方都多一点安全感。当然我也不能保证如果他们正式结婚男的就能对女的完全负责,婚姻是一道防护墙,但你不能让它去防原子弹。

5“为什么一定把旧情人称为吃过的剩饭,用过的旧鞋呢?”——这不是思维方式问题,是人的观念问题,中国看起来很开放,其实开放只是“性”,在迷迷糊糊之中便开放了,或者是被迫开放了,但是人们的观念还没有达到那种“不爱新琴爱旧琴”的地步。

6“如果说同居是性放纵,那对双方而言都是,这很公平,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如果“非强迫”便是公平的衡量标准,那娼妓合法化也就不远了;如果爱情和婚姻只是用“公平”来衡量,那幸福感也就太少了,这都是过度“物化”的悲哀。

7“神圣就像偶像一样,必须要放在远方,没有人会视身边的事物为神,不是神也就无法圣”。——这个逻辑不是这样的,“偶像”是神的大忌,是一般人能够看见的身边的事物,比如金钱、关公、灶王爷,这些是眼前的和虚无的,而真正的神恰恰是真实的而亲近的,所谓“头上三尺有神明”。(这方面有点复杂,建议看一些相关的书)

8“天主教视婚姻为神圣,规定教徒结婚就不许离婚,事实又怎么样呢?能够相守一生而又感到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见,它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是痛苦,背叛,情杀……”。人是有限的,都会犯错误,用极端的例子代表整体是不合适的,如果一定要比较的话,可以用几十年的时间来考察一下是婚姻给人幸福还是同居能给人幸福,是纯洁的婚姻给人幸福还是放纵的性给人幸福,是宗教信仰主导生活的人幸福指数高还是无神论主导下的幸福指数高。

9“同居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但至少比婚姻增加了自由度。自由度大的,质量也相应高”。——“自由”这个概念非常玄,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了!什么才是自由?拥有体力才会有劳动的自由,拥有智慧才会有思考的自由,拥有圣洁才会有选择天堂的自由,拥有纯洁才会有选择纯洁的自由。而且“最后的选择”本来就在自己手上,而且不仅“最后的选择”属于自己,“最后的结果”也属于自己,没有人可以取代。另外,王菲的歌“就算痛苦就算是泪,也是属於我的伤悲”,那是在疗伤止痛,那是对“痛”的执着不是对“幸福”的执着,更不能拿它当麻醉药。另外,王菲过的幸福么?

最后,“无怨无悔”说实话是一种对过错的安慰,不碰南墙不回头,及时反省才是硬道理。

 

后补:

一方面,同居或婚前性会让婚姻带给人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更会为婚后带来隐患,让彼此都不珍惜,也让对方找到败坏的理由,比如在夫妻吵架的时候总是“前事不忘”,比如人们总会想:他/她对我不纯洁为什么要让我对她/他纯洁?他/她对不起我凭什么要让我对得起她/他?当然如果彼此信任真心相爱或者真正做到了豁达也可以避免,但是绝大多数都是凡人,对于婚姻,这些问题总是一些敏感的神经。

 

“同居生活仍可看作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文明产物,……同居生活都是男女双方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理性选择”。

这种说法的确比较感性了。同居与经济基础有关,却不好说是“文明产物”,应该说是一个穷国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们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不能及时享受美好婚姻的一种无奈的次好选择。比如:

第一:人们在高中的时候生理上已经基本成熟了,然而两大因素不能享受婚姻的美好,一是国家政策,二是学校政策。(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香港16岁;台湾16岁;)

第二:就目前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国民的经济状况,刚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个人及其家庭很难承担婚姻的各种支出,比如时间支出和金钱支出,你得先拼命挣钱才行,大部分的毕业生走出校门的时候都是穷光蛋,整个家庭都可能已经被庞大的教育支出掏空了,你别无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同居倒有一种“得过且过”的意味。

然后才是所谓的观念的变化,而观念的变化是与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的,这个说来话长,以后吧。总之,这方面可以参考另一篇文章《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经济学分析》,有那么一点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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